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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临潼县秦陵镇政府申报对在拓宽临秦公路时拆除的一层商业用房进行翻建。鉴于翻建的用房地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之内,临潼县建设局在受理审批翻建建设工程项目时,要求秦陵镇政府必须征得文物部门的同意。但是,临潼县文化局违反《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擅自越权发文同意进行该翻建工程。临潼县建设局据此审批同意翻建作为临时建筑的营业性用房二层1800平方米,而秦陵镇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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